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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法院:承包工程无资质 工人受伤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3-06-12 09:38:04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山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损失97.94万元。

2022年2月25日上,原告朱某某在被告金阳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提供劳务从三楼向二楼运送沙灰过程时脚踩滑从缓坡台上摔倒在二楼,造成原告朱某某胸椎骨折、胸椎棘突骨折、脊髓损伤、腹部挫伤,在医院住院治疗62天后又进行康复治疗140天,花费医疗费13.21万元。原告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0元,属大部分护理依赖。后原告多次与被告甲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现原告以被告乙公司为建筑工程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甲公司为由,要求被告乙公司与甲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被告甲公司以原告朱某某实际受雇于丙公司为由申请追加丙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经审理查明,被告乙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甲公司,甲公司将劳务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雇佣原告朱某某提供劳务,朱某某在提供劳务时受伤。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三被告释明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承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明后三被告均认识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法院能调解,原告朱某某因受伤已花费巨额费用,生活十分困难,也希望及时拿到赔偿款偿还借款。承办法官遂对责任比例进行划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以及引用相关案例进行释法说理,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686746元,甲公司赔偿274700元,丙公司赔偿180000元。此案圆满化解,朱某某也能及时拿到赔偿款。(江书林 崔泽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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