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法院中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件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4月,原告贾某、被告罗某签订一份二手车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罗某将其两轮摩托车以1.65万元价格出卖给贾某,同时约定买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贾某在支付相应款项后,罗某交付了摩托车,但当贾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时受阻,被车辆管理部门告知该车的车架号与原车不符。贾某多次尝试与罗某协商此事,而罗某以对方已当面验车并收货为由拒不配合。2023年4月贾某将罗某诉至山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罗某退还购车款并承担30%违约金。
中村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工作人员及时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案件事实,被告罗某承认自己在交易时未告知罗某案涉车辆之前发生过事故并进行修理的事实,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诚信守法的角度,向原、被告详细讲解了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己在交易中存在过错,表示愿意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亦主动提出降低了违约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月25日,罗某将案涉车辆取回,并将相应购车款及违约金支付贾某,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阮林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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