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镇安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获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夏某与王某是同校同学,2022年11月10日14时许,在学校组织冬季运动会期间,王某在操场奔跑时无意撞倒正在训练的夏某,导致夏某受伤。经诊断为:“21牙创伤性牙脱位;11.22牙震荡”,建议根管治疗,两月后进行活动牙修复,成年后确定正畸治疗或种植牙修复。事情发生后,学校与双方家长多次沟通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夏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学校赔偿相关损失,并申请对其伤情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案件受理后,原告损坏牙齿的费用需鉴定才能确定,因涉及未成年人,且被告王某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成本,并未直接启动鉴定程序,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方向。被告王某的父亲在外打工,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开始对立情绪较大,其认为不是孩子故意造成,且在学校召开运动会期间,自己的孩子并没有多大责任,想不通,觉得赔钱太冤枉。综合全案实际情况,考虑到夏某与王某系同校同学,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耐心细致的给被告做思想工作,采取 “背对背”方式调解,着重分析案情、析法辩理, 详细分析各方责任疏导家长和孩子的心结,协调各方的关系,不断缓和,寻求最佳解决办法,最终被告王某父亲打开心结,积极回来处理,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赔偿款。这起校园纠纷就此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镇安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践行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镇安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