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三年《陕西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典型案例》。其中,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吴某等人与某制药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等西安法院四件案件入选。
今年以来,西安法院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西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职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实践。此次入选案件包括吴某等人与某制药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翟某与西安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案,某外国公司与国内某汽车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某信托公司与李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等系列执行案,数量占到《陕西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典型案例》的40%,充分彰显了西安法院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显著成绩。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西安中院将以“1863”工作法为指导,全面抓实抓细“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打造精品案例,以追求卓越的精神,扎实推进“六个院”建设,更好地服务大局、激发活力、释放潜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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