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吕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吕某平与被害人吕某民系旬邑县清塬镇某村村民。2022年2月14日8时许,吕某民与程某娥(吕某平之妻)因琐事在吕某平家门口发生争吵,吕某民扇打程某娥三个耳光,适逢吕某平回家,吕某平将吕某民向后拉扯倒地,用脚朝吕某民腰部踢打,致吕某民受伤。吕某民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 6 天,被诊断为:胸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共花费医疗费 22764.66 元。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民伤情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此案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吕某平赔偿吕某民各项经济损失 28000 元,并取得了谅解。
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平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 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量刑时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旬邑法院 何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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