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近年来,铜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持以“加法”共建共治,以“减法”源头防范,以“乘法”修复司法,以“除法”专业精进,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司法手段致力蓝天常在、空气常新、绿水长流,为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勤于做“加法”,重点是府院联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评估机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新区审判庭针对其集中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创设“两长”列席研判交流机制、“府院”联动勘察现场机制,2020年至2022年受理的9件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被告在起诉后依法全面履行了监管职责,将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而全部以撤诉结案。2018年6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猎杀朱鹮案深入案发地进行了巡回审判,政府相关部门对朱鹮保护区进一步加大了人防技防物防保护力度,“铜川籍”朱鹮数量有望在今年突破200只。
二是善于做“减法”,重点是源头治理。针对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或提交调研报告,推进环境治理。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干预,防患于未然。2022年,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全市法院近五年非法占用地犯罪案件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治理建议,并形成《关于我市非法占用地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后在与市自然资源局就土地领域案件执法及审理协调配合工作开展座谈交流之后,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制发《打击惩戒自然资源违法犯罪问题的意见》。印台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通过发放司法建议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职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截至目前,共计向辖区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4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三是勇于做“乘法”,重点是修复司法。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中,适用“补种复绿”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耀州区法院联合区林业局共建全区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耀州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用于“补植复绿”。在耀州区林业局及林场对苗木树种、栽植规范等进行指导的前提下,滥伐林木被告人张某某已在该基地完成500株苗木的补植任务。印台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印台街道办建立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点——“印台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点”,滥伐、盗伐林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采取异地复植方式种植了油松400余棵,经多次实地查验,王某某等在该地栽植的油松树高、冠径、行距、株距符合要求,成活率达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依法审结全省首例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判令被告向新区管委会支付生态修复费用76.95万元。对郑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王某某等滥伐、盗伐林木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严格验收,努力实现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与修复生态系统的“双赢”。
四是敢于做“除法”,重点是专业精进。强化归口管理。全市两级法院均组建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负责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指导、调研、统计报送、日常联络等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组建专业机构。按照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建立专门化审判体系。今年4月21日、23日,铜川市两家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三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照金镇综治中心、金锁关镇综治中心和相关法院基层法庭揭牌成立,实现全市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提升专业水平。探索建立法院提前介入机制,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类犯罪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对证据的保存,并联合环境资源、国土等部门对非法采矿的数量及时鉴定、处置,有效避免了证据取证难、固定难,案件审理认定难的问题。针对部分环资案件审理中破坏或修复程度人力无法确定,积极利用现代科技赋能添力。如铜川新区管委会诉王某某等七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使用无人机对修复土地范围航拍取证,为案件客观公正审理奠定基础。本案判决后,原告及各被告均未上诉,本案亦是陕西省首例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生效案件。(张文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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