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原告提起的健康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两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南某与被告薛某系同村村民,双方有一块承包地相毗邻,多年以来经常因承包地界畔发生摩擦。今年2月,被告发现承包地界石不翼而飞,恰巧原告当时就在田地干农活,遂上前理论。两人互相拿对方承包地作物撒气,原告大肆践踏告地里的蒜苗,被告折断原告地里的一棵白皮松树。随后冲突由言语争执升级到肢体冲突,冲突造成原告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家人将原告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并报警。纠纷发生后,派出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两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67.29元,赔偿折损树木造成的损失1200元。
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走访当地村委会,了解查阅土地确权资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300元,原告当场撤回起诉。为杜绝矛盾再次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的确认下,法院干警、联合村组干部,重新栽下地畔界石,并用混凝土现场进行浇筑。(王宏杰 崔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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