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侮辱、诽谤法官内容,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当事人周某某采取公开道歉+罚款强制措施。
周某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至商南法院后,该院依法审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民事判决书还未生效时,被告周某某通过抖音平台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后经批评教育,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办案法官诚恳道歉,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该院决定对周某某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责令公开道歉并予以罚款 2000 元。(李胜利 杨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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