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法院玉山法庭向一名殴打孩子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李某起诉张某要求离婚,称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在分居生活期间,张某多次殴打女儿。诉讼中,李某提交了孩子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但张某拒不承认自己有殴打孩子的行为,并要求抚养孩子。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等材料,并到孩子就读的学校,向老师和孩子本人了解情况。因为妻子长期与其分居并要求离婚,张某对李某心怀怨恨,便把怨气发泄到孩子身上,多次在家中无人时抽打孩子小腿后侧。今年年初,李某探望孩子时,孩子将此事告诉李某,李某随即报警并将孩子接走照顾。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孩子小腿后侧皮肤软组织损伤,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蓝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判决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因张某有殴打孩子的行为,且孩子明确表示要和李某一起生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用。同时法院向张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接受现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按期支付抚养费用,依法行使探望权,与李某互相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胡璞)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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