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非常感谢你,钱已经收到了!”当事人王某打来电话,声音里掩饰不住的高兴。5月23日下午,镇安法院西口法庭圆满的化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
原告王某的儿子蔡某因工伤事故死亡,其就职的公司与其近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后原告王某与被告邢某(蔡某之妻)之间对于共有赔偿款分割问题一直未协商解决,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25%的赔偿金。被告邢某认为自己还有两个孩子尚小需要抚养,经济压力较大,丈夫死亡后她向王某承诺赡养她,并且经常给王某送米面油及零花钱,细心照顾近一年时间,现王某撕破脸要求分割赔偿金,邢某感到非常伤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为避免亲情关系出现裂痕。法官一方面分析说明通过法庭解决的好处,平复邢某的心情,并就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法律关系、分配原则等问题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对双方进行感情疏导,一方失去了丈夫,一方失去了儿子,但是双方还有亲人,还有联系的纽带,应当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和睦相处。最终,打开双方心结,达成一致意见。
实质性化解矛盾是现在办案的基本要求。涉及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应以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为目标办,达到情理法相统一。法庭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梁志强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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