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法院铁峪铺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村调委会等单位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家事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赢得了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王杰(化名)曾于1987年、2004年两次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家析产,长子王辉(化名)、次子王明(化名)、四子王亮(化名)各分三间瓦房一间,三子王阳(化名)分得后院腰房三间。后王亮买下王阳的三间腰房,又买下了大哥王辉的一间门面房。2011-2012年期间,王杰夫妇及其长子王辉、三子王阳先后去世,王亮、王明兄弟二人因房屋权属发生争议。王明认为在上世纪困难年代自己帮助父亲建房时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仅分得一间门面房,而弟弟王亮既未出力也未出钱却占有两间门面房,并称分家协议是被逼无奈才形成的,要求王亮占有房屋应分给其半间到一间,而王亮认为自己虽未参与建房,但是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况且父母在世时已经对家庭房产进行了分家析产,两份分家协议均合法有效,按照分家协议其取得两间房子合理合法,为此弟兄两人因分家问题争吵不断,矛盾日益加深,双方的房屋也因此不能及时维修、翻建而形成危房。
铁峪铺法庭在2022年11月矛盾纠纷排查中得知该起纠纷后,法庭主动与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取得联系,先后三次组织调查、调处和勘察现场,均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无果。2023年5月,法庭再次联合辖区派出所、村调委会及镇包村干部共同进行第四次共同调处,法庭庭长冯瑞民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耐心细致向双方讲解了分家析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又从手足亲情角度分析父辈创业立家养育儿女的艰辛不易,以及双方的错误认识和不冷静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说服,兄弟二人终于握手言和,当场达成了房屋权属及宅基地调解协议,终于使这起家事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近年来,铁峪铺积极创新“法庭+”模式,联合辖区多元解纷力量开展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调处,有效消除了社会隐患,为辖区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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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丹凤县人民法院
审核: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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