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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杯犬坠亡索赔2.35万,西安未央法院:赔偿损失8100元

发布时间:2023-05-24 16:00:1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茶杯犬娇小可爱,让人十分喜爱,作为爱犬人士,不仅要文明养护,更应爱之有道。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过失导致茶杯犬坠亡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7月,原告王某花费1.35万元购买了一只灰色泰迪茶杯犬并起名“毛球”。11月,其带着“毛球”前往某茶舍,被告宋某被“毛球”小巧玲珑的外表吸引,便想把它抱起来逗玩,但却被王某以“我家狗认生,你不会抱”为由明确制止,宋某只得作罢。不料“毛球”竟主动跑到了宋某脚边,宋某蹲下并捧起“毛球”,在尚未起身时,“毛球”不慎从其手中摔落。王某虽第一时间将“毛球”送往宠物医院就诊,但仍抢救无效死亡,宋某到达宠物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无果,王某诉至法院。

原告王某表示,在宠物犬的养育期间,其家人已将宠物犬视为家庭成员,付出了极大的物质和精神投入,而被告在其拒绝后仍一意孤行抱宠物犬,不仅给其家人带来沉痛打击,更让其损失了与狗舍签订活体繁育协议后所带来的预期利益,故要求被告赔偿宠物犬的购买费用、预期可得利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元。

被告宋某辩称,宠物犬被摔死纯属意外,事发时是宠物犬自己跑过来,事发后出于爱宠心态和邻里情谊,其已在第一时间参与了救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知原告不让其抱宠物犬,仍坚持捧起,至宠物犬摔落,对宠物犬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原告王某带宠物犬在公共场合活动时未采取系狗绳等措施,且未妥善管理宠物犬,存在疏于管理情况,亦存在一定过错。关于原告主张的预期可得利益、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最终,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被告宋某向原告王某赔偿损失81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支付了赔偿金,双方均服判息诉。(未央宫法庭 周莹)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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