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通报表扬西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西安中院刘溪、鄠邑区l法院明培尧、周至县法院施瑶被评为西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
刘溪,西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在工作中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审判原则,数年来深耕于涉少案件审判领域。她办理案件曾被评为“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多年来,她坚持开展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和判后帮教,努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针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善于总结,撰写论文、案例及调研报告。2022年10月,刘溪被推荐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第十四届中德青少年犯罪问题研讨会并做主旨发言。刘溪法官还在多个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并被推选为西安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
明培尧,鄠邑区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善于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建立宣传矩阵,指导撰写的相关稿件多次被国家级、省级媒体转载。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她主动下沉学校,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题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那些孩子送去温暖和阳光,面对“问题”少年,她用宽容和爱心为他们送去“阳光”和温暖;作为一名妇联执委,她充分发挥“党和法院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鼓励女性同胞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激情与汗水守护妇女的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施瑶,周至县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她立足司法行政岗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盯紧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需求,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借助周至法院新媒体宣传平台优势,力争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帮助妇女儿童提升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组织参与“青年法官护校园”活动,主动担任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红领巾法学院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力促便民诉讼服务,结合审判实际,配合完善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机制,协助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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