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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法院:交通事故索赔未果 法官调解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3-05-15 14:17:27 来源:中国报道

5月10日,山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干警通过调解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2022年5月30日,郭某驾驶程某所有的半挂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郭某、程某、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各方就赔偿为达成协议,王某亲属向山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亲属46万元,半挂车驾驶人员郭某赔偿王某亲属共计30469.75元,车辆所有人程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90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郭某及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亲属于今年5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30469.75元及受理费9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联系,二被执行人均表示自己家庭困难,且相互推诿责任,都认为对方应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工作人员向二被执行人释明如不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经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二被执行人愿意赔偿3万元,剩余1369.75元希望申请人能做出让步,但申请人以二被执行人从未就王某死亡致歉为由严正拒绝。为避免前期努力功亏一篑,法官再次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二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表达歉意,申请人也做出让步,自愿放弃剩余1369.75元赔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郭某履行案件款1万元,程某履行案件款2万元,共计3万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该案仅用2日迅速执结。(李昌辉、张凯)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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