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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服务 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23-05-12 12:46:41 来源:中国报道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商洛两级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积极寻求多元化解矛盾、侧重诉讼主体情感修复、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多重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柔性化处理家事纠纷,推动实现“法暖万家”。

牵线搭桥当“月老”

近期,商洛市镇安县法院木王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法官当起了牵线搭桥的“月老”,让60多岁的老两口弥合嫌隙,重归于好。妻子王某与丈夫邹某系近40年的老夫妻,王某称夫妻二人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一纸诉状将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经与当事人详细沟通,了解到夫妻二人年近花甲,虽有矛盾但一直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进一步了解二人的感情和生活情况,法官决定上门办案,并联系其家人以及走访其左邻右舍。在电话中,通过背靠背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办案人员了解到二人因生活琐事存在一些矛盾,但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当日,办案人员驱车来到王某家中进行调解,在办案法官的联络下,当事人的儿孙、邻居齐聚一堂,大家详细听取了二位老人“家长里短”的诉说。

在办案人员“情、理、法”真情交融下,经老人儿孙真心劝说,邻居真切劝和。原告王某想到自己儿孙满堂,子孝孙乖,日子正有奔头,再想到离婚后造成的家庭破裂等后患,她的“心结”被打开,不由心生悔意。被告邹某亦当场表示悔意,承诺以家庭为中心,克制不良习性。家和万事兴!在现场,原告王某当即表示撤诉,不再要求离婚,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老两口重修旧好。

孩子,我想见见你

4月7日,商洛市柞水县法院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探望权,又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2022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和王某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问题和债务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调解未果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王某抚养孩子期间,因其家人阻止,张某对孩子的探望权未得到充分实现,遂诉至法院。

经调查,法官考虑到双方之前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矛盾很大,如因此次探望权“一判了之”,不仅会再次激化双方矛盾,还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于是,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角度出发,告诫王某探望孩子是张某的法定权利,其有义务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引导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量问题,并组织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次数、时间、联系方式等细节耐心协商。在法官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放下芥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的探望权得到了保障。

司法救助金,到账了

“感谢商洛中院的法官干警,操心我们一家老小的生活,给予我们的及时救助……”4月19日,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阮某某、唐某某手持写着“执行促公正 救助暖民心”锦旗和感谢信,从柞水专程来到商洛中院,对办案工作人员扶危济困、暖心司法的做法表示感谢。

2020年前后,救助申请人阮某某、唐某某的女儿丧夫后,因与梅某某产生感情纠纷被推入河中溺亡,留下3个未成年子女与阮、唐二人共同生活。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33716.5元因梅某某羁押服刑、无财产信息而未执行到位。彼时,二申请人因生活负担重而申请司法救助。法院于2020年12月给予其司法救助金33000元,用以缓解生活,帮助渡过了难关。

2023年3月,经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与监所部门沟通,梅某某履行了判决义务,赔偿款33716.5元得以执行到位,鉴于阮、唐二人均已年近古稀,体弱多病,3个孩子都在上学,家庭负担仍较重的实际困难。本着“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原则,法院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阮某财、唐某宝的33000元司法救助金,在原执行款中扣除部分,剩余仍作为司法救助金,再次用以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确保了案件的执行效果与救助效果的“双实现”。

维护家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家事审判改革追求的目标,也是家事审判服务大局的体现。商洛法院将继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锐意进取,创新特色家事审判服务,丰富家事审判改革内涵,打造商洛家事审判新亮点,为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任丹江 章美玲)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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