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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邑法院:限制高消费出行难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发布时间:2023-05-05 16:01:5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我还了钱就可以解除我的出行限制吗?”被执行人王某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打来电话。

经查,王某因欠苏某货款久拖不付,经苏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该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王某按期给付拖欠苏某的货款40000元。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履行义务,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首先对被执行人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多方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承办人迅速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失信信息,以此在朋友圈产生影响。

数日后,被执行人因出行受阻,十分不便,在朋友面前丢失面子,迫于情面,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承认错误,并积极主动联系申请人将涉案的所有款项转付申请人。执行法官对王某不守信用、不尊重法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但考虑到其确有悔改之意并主动履行全部债务,遂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等惩戒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旬邑法院 孙启军)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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