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于欠款我企业正在与对方协商中,经历几年的疫情,企业正处在恢复生产运营中,看能不能由啥好办法不要影响我们正常生产……”近日,三原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申请对所涉企业设备予以查封的诉前保全案件。承办法官冒雨来到企业厂区,经询问当事人,企业部分设备仍处于生产运行中。
为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三个年”活动精神,保障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面对此现状,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当场征询申请人意见,遂决定采取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即对机械设备进行查封的时候,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进行查封,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继续适用。随后,审判人员在明显位置贴了法院封条,向企业管理人员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告知了保管义务,不得擅自转让隐匿或损毁。目前案件当事人双方正在积极地协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三原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审慎采取查封保全措施,在平衡保护债权利益与保障生产经营二者关系上,争取既能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可最大限度减少被申请企业正常生产运营权益的影响,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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