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陵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2022年1月,被告罗某在原告梁某处批发了230件规格为每件40斤的黄瓜,产生货款34500元,当日被告支付了10000元后,又在1月25日支付10000元,剩余14500元一直未付,在欠款发生以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前调解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遂第一时间通知原被告到庭,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并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厘清争议焦点,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下,罗某承诺在期限内支付拖欠梁某的货款14500元,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达成调解。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后,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将时刻跟随党的步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三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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