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民庭受理了一起无书面合同、无结算凭证、无事后追认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用庭审程序的公信力、倾力调解的亲和力、旁听亲朋的协助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圆满地画上句号。
2009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与其妻余某因在乡下老家开办门市部,多次从吴某处订购批发蔬菜,每次交易时李某与吴某电话联系确定所购蔬菜品后,由吴某将其购买的蔬菜品通过班车运至被告家,李某不定期到县城后向吴某付款。2018年李某因工伤事故去世,遗留下与吴某2016年至2018年的债务未结算。后吴某持自己记录的出货单向余某索要货款,余某以该债务未经李某结算其不知交易详情为由拒付,吴某也因无法接受亏损而着急上火,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矛盾尖锐,经相关部门调解数次无果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立即给付货款2万元。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被告一见面就会发生激烈争吵,便通过规范的庭审程序引导当事人,鉴于本案争议标的小、本是一起小案,下判容易,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达到息诉事了目的,法官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寻求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帮助,耐心劝解原、被告,化解双方心结,余某感知到吴某菜市场小本生意的不易,吴某体谅了余某孤儿寡母的艰辛,双方握手言和,余某当庭向吴某支付了4000元。
近年来,镇安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艺术,秉持“诉讼经我手止步”的理念,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王东 赵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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