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刘蕾 报道) 4月2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牢记国之大者 当好新时代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新闻发布会,旨在以法律监督更好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陕西省发改委秦岭办主任郭建顺介绍了省发改委秦岭办与省检察院协同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已连续四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情况。近年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办理重大案件、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秦岭生态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2022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保护秦岭的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等工作,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共办理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7 件77人,起诉181件290 人。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79件。立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5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 4243件,起诉82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40319.9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9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6.56公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26.68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653.01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28.87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加强专门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检察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将跨区划检察改革与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有机结合、一体推进,以能动履职破解难题,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专门化”机构,凸显“专门”特色。经省委编办批准,在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部署,围绕“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功能分区,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派出检察院,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专门化队伍,发挥“专业”优势。建立由29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力量储备库,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储备库中抽调办案人员组建专案组,实现专案专办。充分发挥“外脑”作用,筹备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咨询专家库,形成“智慧+”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力量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建设,用大数据赋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与省发改委秦岭办、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协调共享上百万条线索信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同跨区划检察工作融合,打造一体化生态环境检察技术支撑体系。
积极拓展“检察+”模式,推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陕西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都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拓展“检察+”模式,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省检察院相继与省林业局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推动建立“林(田、河)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11家单位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作。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探索公益保护检察路径。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检察机关出台协作意见,以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推进。起草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推动构建陕、甘、豫、川、鄂、渝等秦岭至大巴山跨省际检察协同工作机制。深化社会公众参与,营造公益保护氛围。与绿色秦巴等9家社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支持起诉、联合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座谈;与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召开座谈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
会上还发布了7件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水资源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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