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学校要不断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管理区域内的危险因素,减少事故的发生。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校内意外受伤案件,判令学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60%的责任。学校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小王医疗费、餐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包含学校已支付的128000元)
晚上18点30分,高中生小王收到学校18点40分的集合通知,于是就餐结束后迅速向集合地出发,因奔跑速度过快,加之晚上灯光昏暗,不慎撞到学校羽毛球场的栏杆昏倒在地。随后班主任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额顶枕部硬膜外血肿等,住院治疗63天,共计花费185285.33元,学校垫付医疗费128000元。
长安法院审理认为,因小王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对其奔跑速度过快而导致受伤的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虽然对小王进行了及时救助,但从学校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小王受伤的羽毛球场属开放区域,存在灯光盲区,具有安全隐患,应认定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林升春 马宁)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