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陕西商洛中院:庭前调解化恩怨 一别两宽各自安

发布时间:2023-04-14 13:09:25 来源:中国报道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结为夫妻,必是三生的缘分;但若是二心不同,难归一意,互相折磨不如分离。近日,商洛中院民一庭法官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与张某2003年确定恋爱关系,次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二子女。2007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及工作原因经常发生口角,导致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李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要求与张某离婚。一审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前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仅在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本案已初步具备调解基础,为真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立即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目前双方的生活居住状况、子女抚养等情况,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债权债务分割等意见,从家庭经营、未成年人成长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面对婚姻现状。

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开导,尽可能平衡双方的利益争点,合理调整财产分割方案,最终在孩子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双方打消疑虑、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家事大如天!商洛中院民一庭在处理家事纠纷中,始终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放在首位,长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时刻跟踪关注当事人心理与情绪的变化,审慎处理当事人经年累月的恩怨,力争用每一份公正的裁判结果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大化发挥“和家亲”工作理念在化解矛盾纠纷、修复情感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法暖万家”“家和万事兴”。(高彦彦、孟军丽)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