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陕西山阳法院:债务转让发生纠纷 法官释法原告撤诉

发布时间:2023-04-13 15:21:5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4月8日,山阳县人民法院漫川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撤诉。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原系邻居关系,2009年孙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2013年停止经营,并经李某同意后将5万元债务转让给殷某等五人,并但孙某未收当向李某出具的借条。2015年孙某举家迁往宝鸡市住居。2013年至今除殷某尚欠原告2万元外,其他四人已经偿还原告3万元,殷某多年一直外出行踪不定,原告无法实现债券。李某认为遭到孙某忽悠,致其债权无法兑现,遂以被告书写的借条为依据,起诉要求继续由被告偿还该笔债务,但被告提供殷某书写的欠条复印件显示,2014年殷某向原告承诺了还款期限,主办法官责令原告提供殷某书写的欠条原件,经比对,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

主办法官向原告解释,被告作为债务人已转让全部债务,原告当时表示同意,且未约定殷某无法偿还,被告应继续偿还,殷某及家人承诺了还款期限,所以被告债务转让已生效,债务人孙某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如坚持诉讼,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听了法官释法后原告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张升、蔺枫)

责任编辑:曲静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