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行,楼顶水都漏我家里了入我家,我凭啥交钱?”
3月29日,商州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某公司为某小区物业服务人,被告张某系小区业主。原告主张被告欠缴2021年至2022年物业费、水费、垃圾费等共计 1818.35元,要求补缴。被告则以原告未尽到义务,致使楼顶漏水渗入室内导致其房屋内财产损坏为由,拒绝缴纳上述费用,原告催收上述费用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向含被告在内的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双方事实上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向原告支付欠交的物业费及相关合规合法费用。原告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致使屋顶漏水导致被告室内财产受损,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被告已另案起诉,应另案解决,遂依法判决张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水费等欠付费用1818.35元。(商州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