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案。“作为一名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党员,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十分后悔。”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罪犯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脱逃罪,于2007年被延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在富平监狱执行刑罚期间,自2011年起被多次保外就医。被告人李某系富平监狱检察室工作人员,分别于2013年、2015年与监狱刑罚执行科干警马某、监狱医疗防疫站屈某等人组成考察组,对罪犯郭某进行续保考察。考察中,其三次收受郭某贿赂共计2万元,在明知郭某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的情况下,仍违背事实,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郭某连续三次作出继续保外就医的决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该案的定性、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邀请了商州区纪委监委100余人、商洛市消防支队30余人以及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与旁听。以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最大程度发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功效,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商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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