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陕西某制造有限公司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该案系《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实施以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进企业的一次重要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6月至11月,被告人韩某某在担任陕西某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返修专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生产的28件家具通过王某倒卖给客户王某某,非法获利102941元。后经西安市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28件家具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产成品出厂价格为人民币玖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95750)”。
2021年12月13日,被告人韩某某通过郭杜信用社将其倒卖公司家具的非法获利102941元退还至陕西某制造有限公司账户,且已取得该公司谅解。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事实、罪名进行了法庭举证,并在法庭辩护阶段就被告人韩某某的量刑情节、量刑建议、该案的警示意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韩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辩护人并对被告人韩某某所具有的相关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
基于被告人韩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韩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该案审判长及公诉人与陕西某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层就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合规等情况进行了座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案在我公司依法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具有很好的警示意义,我公司会通过该案加强管理、堵塞经营漏洞,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进一步服务好长安人民。”(何向阳、许敏、王裕)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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