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塬法庭快速化解了一起车位停车未缴管理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被告牛某将其私家车出借给朋友李某,李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多次在道路划定的车位泊车,共欠586元停车费。牛某取回车辆不久便接到原告催缴停车管理费的电话,牛某认为其未实际使用车辆,拒绝缴纳,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法官耐心听取了被告牛某的辩解理由,疏导其不良情绪,细致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对其车辆产生的停车费应承担缴费义务。在其承担缴费义务后,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李某进行追偿。牛某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主动缴纳停车费586元,原告自愿撤回了对牛某的起诉。(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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