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充分发挥庭前调解纠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案件款6858元。
2023年1月29日,被告黄某驾驶车辆沿山阳县滨河南路向东行驶时,与原告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丁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双方对车辆维修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3月20日,原告丁某将被告黄某诉至山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可能,另了解到被告身处外地,不便到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从事故责任和车辆实际损失,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同时向双方阐明法理、明确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当庭履行原告丁某车辆维修费6858元,原告丁某当场撤诉,该案在庭前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张娜、李成慧)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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