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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捡漏”法拍房后起诉要求腾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3-03-30 10:45:0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法拍房因价格低、不限购等优势,吸引到很多购房者的关注,成为大家购房时的新选择,但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法拍房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白某因无力偿还李某的45万元借款,遂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赁给李某的方式偿还借款,租期10年,李某自此长期在该房屋居住。2020年,因白某与他人的经济纠纷,该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4月30日,法院发布变卖公告,载明“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至2028年10月”,并提示竞买人注意房屋存在的瑕疵。2021年5月19日,胡某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该房屋,5月25日,执行法官再次向其告知该房屋在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存在长期租赁,胡某称知晓并自愿接受。于是,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胡某持裁定书于6月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随后,胡某立即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腾交房屋并支付占用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白某的租赁合同实际为以租抵债协议,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胡某在竞买涉案房屋时,明知房屋存在租赁瑕疵却未提出异议,主动参与并成功竞买,应自行承担无法实际占有该房屋的法律后果,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徐祥辉)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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