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至3月25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历时5天对杨英、杨艳等3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由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洛南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杨英、杨艳兄弟二人(鄠邑区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和利益,发展组织成员33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犯罪21起,涉嫌罪名7个,犯罪手段残忍、行为恶劣,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鄠邑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洛南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排除程序障碍,掌握诉辩焦点,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为庭审顺利进行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33名被告人、43名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连线1名因病住院的被告人在线参加诉讼,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在法庭主持下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严肃有序、张弛有度,庭审活动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洛南县人民法院将对案件择期宣判。(王熳煊、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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