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系山阳县城关镇东关社区村委会,被告胡某、郭某系该村村民。被告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在村集体所有的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商城(原城东客运站)院内修建平房四间,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土地原貌,二被告一直拒不拆除。现原告决定重建商城,二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重建工程进展,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调解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在办公室调解效果不佳,法官便进行实地走访,并与村民、商城开发商进行座谈。经了解,被告占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是村上未给其划分宅基地。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调解法官从国家土地政策入手,阐明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从被告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风俗民情提出具体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3年3月10日前自行拆除其在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滨河北路中段(原城东客运站内)修建的房屋四间,并将占用土地交还原告,原告为保障二被告的居住权给付二被告3万元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了高度认可,至此,山阳法院成功将双方当事人积压25年的矛盾一朝化解。(柯婷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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