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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五户群众十三年的糟心事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3-03-27 15:11:23 来源:中国报道

3月21日,在柞水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随着最后一名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名捺印,毛某某等5户村民长达十三年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最终通过“民告官”+“执行和解”得以平息。双方当事人对商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鼎力执行,追求案结事了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2010年,柞水县凤凰镇政府为了加快凤凰古镇旅游开发及重点镇项目建设,对辖区凤凰一路农贸市场进行拓宽改造,与毛某某等5名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按照拆除面积另行为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并支付过渡费。协议签订后,凤凰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相关建筑物,按照协议支付了毛某某5户村民部分过渡费,但宅基地一直未安置。被拆迁群众多方诉求无果,无奈于2020年4月分别向商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州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凤凰镇政府三个月内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毛某某等5户村民履行安置宅基地义务,支付2018年1月后的过渡费。判决生效后,凤凰镇政府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毛某某等5户村民于2021年3月向商州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凤凰镇政府领导协调沟通,但未给予明确答复,案件陷入僵局。期间,因安置宅基地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毛某某等5户村民多次向澎湃新闻、华商论坛等媒体发帖信访,并到市政府、市信访局信访,矛盾一触即发。为尽快化解矛盾,商州法院及时向柞水县委、政府、纪委监委发出《司法建议书》。3月21日,在柞水县主要领导亲自关心和支持下,在商州法院执行干警主持下,终于促成毛某某等5户村民与凤凰镇政府达成以货币安置代替宅基地安置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了1233425元。长达十三年的涉府纠纷得以化解。

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商州法院执行法官始终践行为民司法理念,贯彻“行则将至、作则必成”执行工作作风,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满怀信心,知难而上,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王世武)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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