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马栏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种植物归属纠纷,原告张某数十年前从外地来到马栏居住,自行开垦了一些荒地,种植农作物维持生活需要。后村委会将该部分土地发包给李某,张某在地上种植了玉米,李某对玉米进行了施肥、撒药等管护,双方就玉米的收益款项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为充分了解案情,明晰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前期参与调解的村镇干部进行电话沟通和现场询问,考虑到原告当事人年龄大且身体有残障,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马栏法庭干警深入一线,选择距离当事人较近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办案。经法官释法明理,沟通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收益问题达成一致,并当庭履行相关款项。
“独木不成林,单丝不成线”。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一线,在处理纠纷时,要充分发挥地方群众自治组织,联合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府院联动,重视联合调处,赓续红色法治精神,不断创新,打通基层审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成园园)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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