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山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还有效将案外人11名农民工的群访苗头化于萌芽。
2017年朱某从肖某、石某、杨某处承包山阳县某村民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完结后肖某等3人未及时向朱某支付工程款,导致朱某未能按期支付熊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后朱某将肖某等3人诉至山阳法院。经审理,判决由3被告支付朱某工程款12.96万元。判决生效后,3被告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朱某于2023年2月20日向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熊某等11名案外人听闻该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有可能执行到财产,遂组团前往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人社局反映问题。经办案人员在执行系统查询,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积极与检察院、人社局沟通,并组织11名案外人到法院进行协商。经多方协力不断地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申请执行人朱某同意以本案案件款支付案外人11名农民工工资2.44万元。
当日,在山阳法院、山阳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法院执行局干警认真核对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及欠薪金额,申请执行人朱某现场为案外人熊某等11名农民工发放拖欠工资,领到“血汗钱”后大家个个喜笑颜开,连连为山阳法院灵活执行点赞。(孙晨星 杨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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