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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法院:盗窃二人组作案19起被依法判刑

发布时间:2023-03-23 10:44:12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山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秦某退赔19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835元;作案工具汽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9月杨某因疫情影响自外地回村,平日捡拾废品至秦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变卖,熟络之后秦某提议制作猎夹下乡偷狗赚钱,被杨某以危险系数大为由否决。杨某认为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社会治安管理会较为严格,不宜偷价值大的财物,改而提议偷电动自行车电瓶卖钱,他认为电瓶价值不高,被盗后当事人一般不愿选择报警,秦某深以为然,两人一拍即合。2022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杨某、秦某在夜深人静时驾驶租来的汽车游走在山阳县城关街办、色河铺镇、十里铺街办和高坝店镇等地连环作案实施盗窃行为,先后作案19起,共盗窃电动自行车4辆、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瓶61块、空调内外机1组,盗窃所得由被告人秦某负责销赃。2022年11月,两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环节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人杨某、秦某某盗窃的财物价值总计9835元。2023年2月底公诉机关向山阳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控诉杨某、秦某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侵犯公民财物所有权,依法应予刑罚。鉴于二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陈菁、赵丽)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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