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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检察:“48小时”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审结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7-12-08 15:24:4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李楠)2017年11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白某在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赛格电脑城一楼B1062柜台购买手机壳时,趁机骗取放置在该柜台内的待售Iphone8 Puls手机一部。案发后被告人逃离现场后在出差期间使用了该部手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锁定作案人员白某的行踪,并于2017年12月1日11时将出差回家还未进家门的被告人白某在小区内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在传唤被告人白某时第一时间联系碑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2017年12月1日15时许,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碑林区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迅速赶往公安碑林分局办案指挥中心,经过了解案情达成共识,本案符合条件,立即启动“48小时”集中办案机制。随后,碑林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楠、张高超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材料。白某对其实施的诈骗行为供认,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12月2日8时30分公安碑林分局将被告人白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碑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碑林区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白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白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决定提起公诉。12时许连同案卷及起诉书以被告人白某涉嫌诈骗罪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时30分许,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认定碑林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白某构成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拘役六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白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至此,被告人白某从被传唤到案至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碑林法院审判,用时28小时。

此案系碑林区检察院采用“48小时”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办理的第二起案件,在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公检法采用“一站式集中办案机制”办理案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通力协作,大大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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