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是儿童的天性。日常生活中,青少年往往因防范意识薄弱,容易在玩耍时受到人身伤害。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因与他人发生正面碰撞,牙齿被磕掉,身体受到损伤的案件。
小学生李某(化名)与蓝某(化名)课间休息时,因在走廊相向奔跑,二人迎面发生了碰撞,致李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一颗牙冠折断,后续需三颗烤瓷牙修复治疗,5-10年更换一次。受伤后,双方监护人及学校就损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蓝某及其监护人、学校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蓝某违反学校规章,在教学楼内奔跑,二人对这一行为后果未尽到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遂判决李某与蓝某对此次事故各承担50%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服上诉至商洛中院,要求蓝某及蓝某监护人与学校共同承担80%赔偿责任。
商洛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学校通过召开班级安全会议、批评提醒、安排值班老师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已尽到妥善管理职责,并在学生受伤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将受伤学生送医,未延误救治,无相应过错。此次李某与他人相撞受伤,李、蓝未尽到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应承担平等赔偿责任。因此,李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任丹江 闫茜 梁石锋)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