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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中院召开“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3-15 16:23:1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刘蕾 报道) 3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出席会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全谋介绍了五年来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情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龙发布了典型案件。

赵雷指出,近年来,西安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收到良好成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是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务实举措。西安法院将紧紧围绕全省“三个年”活动以及西安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着力提升维护稳定的本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功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犯罪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食药环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比例,加大禁止从业等非刑罚处理措施的适用力度。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打好深化食药环案件诉源治理“组合拳”,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通报了五年来西安市法院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情况。同时,发布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药、电线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十二起典型案件。自2018年以来,西安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侵权假冒商品刑事案件188件,281人。其中,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96件,判处被告人158人,涉案金额1.434亿余元。积极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对部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并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五年来,对9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被告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还不断加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力度,五年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对24名被告人判令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2022年以来,积极开展“线下”活动。在未央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等较大的农贸市场、商品集散市场和全市各类院校,开展公开宣判和法制宣传活动20余次。通过公开宣判和法制宣讲,起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规治一行的多重作用。

近期,在组织举行“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中,西安市两级法院还对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药等9起案件进行了集中的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另外,通过新媒体短视频普法宣传方式,对具有典型普法意义的销售伪劣卷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假药三起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西安法院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安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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