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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法院多举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15 15:58:38 来源:中国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司法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几年来,山阳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依法审结了一批消费者权益案件,全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审判效能,进一步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了维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回应时代需求,强化“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下,互联网购物逐渐成为人们主要的购物渠道之一,网上购物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一旦发生纠纷异地维权难的问题,为更好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阳法院不断推进“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网购消费者提供“线上”诉讼服务,有效化解了网购异地维权难的问题。2022年7月,原告丁某在某平台上购买了被告生产的苏打水,其在饮用时发现未拆封亦未过保质期的苏打水瓶内飘有绿色絮状物,不慎饮用后造成身体不适并就医检查,后多次与某平台及厂家沟通要求赔偿未果。原告丁某先后在北京市、上海市等地法院起诉均被驳回。2022年7月,原告通过网上立案诉至山阳法院,要求生产厂家赔偿损失6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补偿原告损失500元,为该起“网购”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严厉打击处理,守护群众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山阳法院严厉打击处理涉及群众食品安全的犯罪,坚决捍卫舌尖上的安全。被告人李某在山阳县经营一家早餐店,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在制售的小笼包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铝“泡打粉”。经专业部门检验,送检包子皮中铝残留量为184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质量指标要求。山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部门协调联动,化解“价格争议”纠纷

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2022年7月14日,山阳县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在山阳法院立案庭挂牌成立。当事人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纠纷不服行业部门调解时,由相关部门依规引导争议双方至山阳法院,由专业调解团队主持协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面对面进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书,并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对调解不成的可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当事人提供一条成本低廉、便捷高效、公开透明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的非诉讼通道。

在此基础上,山阳县法院积极参加我县组织的“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行动,通过庭审公开、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广泛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王宏杰)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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