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将我的银行卡解除冻结吧”近日,在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旬邑法院履行案件款,要求解冻银行账户。
王某驾驶三轮车为工地运输砖块,李某不慎将王某撞伤,致使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4万余元。经审理,法院判决由李某赔偿王某60%的损失即8.6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1.4万余元,应再支付王某7.2万余元的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时履行,王某无奈,遂于今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3月7日,发现手机微信支付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李某“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要求解封自己的账户,并履行了全部案件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在银行会留下不良征信记录,个人征信将因此受损且修复期间很长,后果难以估量。如果继续不履行义务,将会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能被人民法院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旬邑法院 田飞)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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