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直接关乎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家事案件的审理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治理成效。近年来,陕西法院紧紧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部署,以“专业化、多元化、制度化”为引领,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在家事审判中积极探索审判新方式,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审判辅助人等一系列制度,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师等新词汇不断诞生,家事审判有了一套特别的“柔情解法”。
把有温度的事情做得更有温度
“家事案件审理是人民法院延伸服务触角、贴近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提升家事审判法庭及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把有温度的事情做得更有温度。”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近日对家事审判工作寄予新期望、提出新要求。
温馨的沙发,体贴的纠纷化解指南,私密的心理诉导区,小巧灵动的亲子活动区,把审判庭装点得充满家的温情。这是紫阳法院倾力打造的家事审判品牌——“红霞亲情修补室”。
这样“客厅式”的家事审判区,已成为陕西法院的“标配”。“有好环境才有好心情,让当事人处于一种放松的状态,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多年的审判经验使紫阳法院家事审判法官王红霞尤其能体会到当事人所处环境的重要性,“我们千方百计地在细节上营造‘家’的温暖氛围,让当事人在这里重拾对‘家’的渴望,帮助他们树立修复情感的信心。”
近年来,陕西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紧扣家事审判特点,从家事审判机构和配套设施建设入手,在全省法院各基层法庭建立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家事审判庭、家事纠纷调解室、家庭教育基地等,实现了家事审判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柔性司法 案件调处人性化
“我很开心妈妈还是爱我的,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跟随爸爸生活,已经习惯了,我还是想跟爸爸在一起生活……”,在多次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的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沙河子家事审判法庭内,10岁的小雪(化名)向法官阿姨吐露心声。
小雪是张某与贺某的大女儿,因父母2016年登记离婚,她和妹妹均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贺某可每月探视三次。2022年9月,母亲贺某因抚养与探视问题和张某发生纠纷,诉至商州区法院要求大女儿小雪由自己抚养。
为倾听孩子真实心声,办案法官依托沙河子家事审判法庭专业化条件,发挥女法官亲和、耐心的优势,在如家般温馨的调解室内,温柔地同孩子说起了“悄悄话”。渐渐地,小雪卸下心防吐露心声,表达了自己想要继续跟随父亲生活的意愿。
最终,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尊重孩子的真实想法,小雪仍由被告张某抚养,原告贺某可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探视孩子。被告张某亦表示贺某在探视孩子时,自己会积极配合。
为更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还组织原被告双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与双方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临别时,小雪与母亲深情相拥。
沙河子法庭耐心细致做好家事审判案件调解工作只是陕西法院深入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陕西法院在家事审判方面,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依托家事审判法庭和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联动父母、子女、法院、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温暖和睦的成长环境,切实彰显司法温情与关怀。
多点发力 纠纷调解多元化
据统计,每年诉至陕西法院的家事案件平均达6万余件。如何让矛盾激化的双方,放下心中怨气,好聚好散,甚至破镜重圆?诉前调解成为大多数家事案件的优先选项。
“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作为法院的调解员,我们随时在线配合法官积极化解纠纷,减少矛盾,你们各自安好就是晴天”,在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后,家事调解员秦光兴接过当事人的锦旗深有感触地说。
案件中的当事人于2015年相识后,男方到女家同居生活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心有不甘,多次言辞激烈以生命相威胁,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女方有家不能归,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女方诉至汉中市南郑区法院。
南郑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立案,将该案委托给家事调解员秦光兴进行诉前调解,秦光兴多次利用男方下班时间找其促膝长谈,从感情和法律角度向男方分析问题。通过“背靠背”调解,秦光兴与法官积极配合,一个动之以情、一个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打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出具诉前调解书后,秦光兴和法官共同见证,被告主动配合搬离,双方多年情怨一朝化解,也避免了庭审和执行中二次情绪对立。不善言辞的女方为表达谢意,在秦光兴和法官的一再推拒中送来锦旗。
如今在陕西各地,邀请家事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已成为家事审判的一种常态化做法。在省妇联等部门的支持下,陕西法院建立了全省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库,引入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纠纷,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消除于萌芽。
健全机制 妇儿维权专业化
“爸爸喝酒后就追着妈妈打,我和姐姐拦着,他就打我们。”少年小乐(化名)提及回忆中的场景,仍心有余悸,“我希望他们离婚。”
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但李某常年酗酒成性,且酒后经常向张某及子女施暴,给张某及子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2022年张某主动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立即依法裁定,禁止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走访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经审理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探索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新机制,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法院联合省妇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普法教育、矛盾调解、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干预等方面与妇联加强合作。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下发《关于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的意见》,建立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家暴联动机制,重拳出击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履行。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38件,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妇女是家庭的核心,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陕西法院将继续携手各方把妇女儿童司法保护这项重要工作做得更好,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陕西高院 张娅、李茜)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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