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阔的中华大地上,一条气势巍峨的山脉横亘东西,这就是秦岭,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活泼伶俐的秦岭金丝猴、强壮机警的羚牛、美丽翩翩的朱鹮等珍稀野生动物不时灵动闪现其中,青松翠柏挺拔傲立,大大小小的山间清流交织流淌,一派宁静和谐的美丽风光。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时指出“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是我们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牢记着总书记的嘱托,陕西法院人情注青山绿水,高擎司法利剑,法护生态文明,书写了一个个真真切切的生态司法保护实践。
坚持恢复性司法 让青山添绿
“这个基地是西北五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陕西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凝聚了我们的心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朱爱琳介绍。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位于秦岭北麓周至楼观台国有林场内,基地种植的箬竹长势喜人,竹叶随风沙沙作响。
环资审判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资源并预防生态破坏才是最终的目的。
近年来,陕西法院大力根植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审判原则,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起司法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推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一个个司法保护基地相继设立,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多功能于一体,犹如点缀在秦岭苍翠之中的绿宝石熠熠夺目,为探索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提供了“样本”,也成为美丽陕西“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我错了,我会尽力去弥补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审理法院在全省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被告人以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的方式对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受损进行替代性修复,取得了良好效果,中省主流媒体纷纷报道,给予了积极评价。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10家单位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
2023年,陕西高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新标准。
“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赔偿制度,重点检查已生效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是否落实到位,为建设美丽陕西、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强调,并要求全省法院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环资类案件判决结果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让判决结果扎扎实实落地落实,确保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累计判令损害者支付修复金8013万元,补植复绿2681.6亩,建立各类司法修复基地、示范区16个,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实现,真正实现了惩罚、修复、教育的“三赢”局面。
开展法治教育 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真实案例是最好的宣传。
安康市宁陕县处于秦岭中段南麓,群山环绕,野生动物资源丰富。
“野猪、猪獾还有常见的麻雀、野兔都是国家‘三有’动物,私自套猎可能会触犯刑法,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巡回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案后,就地向旁听的老百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当地人杨某自制钢丝套索,在自家庄稼地边多次安放猎套,捕到野猪、猪獾、果子狸等动物,并将猎物现场分解成肉块带回家,部分自己食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后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旁听庭审的老乡说:“我们当地人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知道这还犯法了,听了庭审,这下知道以后坚决不能这么做。”
阳春三月,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游人络绎不绝,面对一只只可爱的动物精灵,不时发出赞美和感叹。
“法官会不定期过来,结合一些真实案例,和我们一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意识。”基地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依托此基地,法院联合其他共建单位常态化开展珍稀野生动物救助、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形成秦岭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的强大合力,为秦岭野生动物撑起高质量的“保护伞”。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场场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让保护秦岭、维护生物多样性、爱护我们共同家园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
发挥司法职能 当好生态卫士
思路决定出路,理念引领行动。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陕西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设立88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环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反复强调,环资审判工作成为新一届党组提出的“1281”工作思路中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浓墨重彩全面铺开。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首先就是要确保司法保护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强队伍,特别是重要位置、重点节点,都要有司法保护力量。”韩德洋明确要求。
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陕西高院积极同省编办协调,大力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加大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秦岭脚下、黄河之畔、汉水之滨……一个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在三秦大地上织出了一张密集的生态保护网。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全面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奏响生态司法保护的“交响乐”。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子午峪保护站设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韩城市法院龙门人民法庭挂牌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宝鸡市太白县法院在黄柏塬法庭挂牌设立秦岭大熊猫国家公园(宝鸡片区)法庭,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新模式。
为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全省法院深入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行政机关、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创新“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共同筑起司法保护屏障。陕西高院会同省林业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厅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化解纠纷、联动措施五大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9个工作沟通协作协议、6个区域司法协作协议、10个重点区域、流域保护协作协议,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稳致远。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75件,4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陕西高院 张娅、张雅芝)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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