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旬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杜某某向法院送来了锦旗,对承办部门在案件中高效办案、司法为民表示由衷的感谢。
杜某某系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2022年1月20日12时25分左右,被告刘某某驾驶小轿车,沿旬邑县育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旬邑县三水雅居桥头路段时,与原告杜某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发后,造成原告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骨体骨折等伤情。经旬邑县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合法有据,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不久便向原告履行了赔偿款。(旬邑法院 王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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