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南某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南某原系某税务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在该局办税服务厅工作期间从事发票代开业务。为满足个人私欲,被告人南某利用工作便利,在部分纳税人以现金缴纳税款后,其先给纳税人开出发票,再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同时销毁发票存根联,将所收取现金予以截留,以此手段多次侵吞国家税款,累计金额达4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本案涉及侵吞国家税款犯罪,蓝田法院特邀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给全体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本案将择期宣判。(翟鹏俊)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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