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涉诉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甲公司系蓝田县境内一家专门从事新型燃料生产的民营企业,由于产品符合国家新能源要求,产品一经上市就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2021年3月,该企业为了扩大生产,提高产能,与乙公司签订了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由乙公司给甲公司安装一台新变压器。
合同约定,变压器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损坏的由乙公司无条件进行更换,同时由甲公司保留质保金一万元整,质保期届满后七日内,甲公司无息向乙公司退还一万元质保金。
变压器安装施工结束后,在质保期内,控制变压器自动供电的电机出现了故障,乙公司得知后及时更换了故障电机里的线圈。但由于对更换的线圈是新是旧双方一直存在分歧,故在质保期届满后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退还一万元质保金,双方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情况下,乙公司诉至蓝田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一万元质保金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其利息损失。
为依法保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蓝田法院结合双方公司经营方向、诉讼成本和收益对比、诉讼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信誉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方面,层层剖析、耐心释法,最终,双方企业就质保金如何退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
蓝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认真落实省委“三个年”部署,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积极妥善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不断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刘佩)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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