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法院速裁庭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2021年被告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雇佣原告王某某干活,双方约定在被告工作结束后,由原告支付被告劳务费。完工后双方结算劳务费共计 23000 元,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余1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系农民工,经济拮据,生活贫困,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时间内一直向被告索要剩余劳务费,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苏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尽快解决原告诉求,办案法官立刻与远在外地的被告法定代表人苏某某通过微信进行了沟通联络,苏某某表示原告是与被告的上级部门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与自己只是口头约定,并且其上级部门某实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将款项转给自己,导致无法给原告转账。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苏某某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且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修建工程任务完成后拖欠劳务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苏某某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表示自己愿意支付原告劳务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陈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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