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秦岭“五乱”整治的非法占地案件,在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的督促指导下,被执行人何某最终自觉拆除了在基本农田上修建的加工厂房,并花费4000余元翻耕培土,恢复了农田耕种条件。
2020年4月起,何某未经审批在其租赁的洛南县古城镇何村的1.8亩耕地上修建石材加工厂,至案发时占用面积达2.2亩。洛南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确定何某涉案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遂依法对何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何某限期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何某接到处罚决定后,即没有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生效后亦未自觉履行义务,经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催促,何某仍未自行拆除厂房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1月29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向洛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了解发现,该案系洛南县域内涉及秦岭“五乱”整治的督办案件,所占土地系基本农田,亟需恢复农田自然条件,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法官遂多次向违法行为人何某释明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阐明占用基本农田建石材厂,给秦岭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督促何某五日内尽快自行拆除地上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否则将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为确保何某尽快履行义务,法官又恳请何某亲属给其做工作,从亲情呵护的角度说服何某自觉履行义务。2月3日,何某已着手恢复土地。
2月6日上午,洛南法院环资庭法官和洛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一起勘验了土地恢复现场,往日的三间厂房设施及厂房外堆放的石材均已被拆除清理,地面上已经翻耕培土平整,经自然资源局的执法人员勘定已经达到耕种条件。当日下午,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向洛南法院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洛南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自2019年4月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整治工作以来,洛南法院始终立足于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以秦岭“五乱”整治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惩治涉秦岭“五乱”整治违法犯罪活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秦岭“五乱”执法工作,为政府秦岭“五乱”整治提供同步法律服务,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吕沼汇)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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