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保安法庭化解了一起因合伙做生意而引起的合伙合同纠纷,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20余年的烦心事得到化解。
马某和李某是多年挚友。1999年双方开始合伙做涂料生意,二人口头约定,马某负责购买涂料,李某负责销售,所得利益两人对半平分。合伙结束后,经双方算账,马某应分得利润10094元。李某因为开办超市需要资金,遂与马某商定暂时将马某应分得的10094元利润款予以借用,李某给马某书写欠条一份。后马某多次向李某追要该10094元未果,遂起诉要求李某偿还10094元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庭查明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一事并无太大争议,只是在谈及二人多年的朋友之情因为一点小事而破裂,双方都觉得很可惜,但碍于面子都不肯相互低头。办案法官决定在妥善处理案件的同时,帮助二人再续友谊。
在办案法官前期与双方反复沟通交流、不厌其烦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马某与李某终于消除了隔阂,握手言和,双方表示要继续搞好关系,加强合作,同时对办案人员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促成双方案结事了人和表示感谢。(丁晓丽、李帅)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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