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洛南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庭长王新雄收到一面写着“办案高效 清正廉洁 执法公正 司法为民”的大红锦旗,赠送锦旗者系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系一家广告公司,与被告某公司达成定做广告业务的合同,原告按约定完成定做内容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永丰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按照原告的申请对被告进行了财产保全。
被告应诉后,法官结合双方的诉辩主张,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双方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告知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被告某公司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当即履行。
该起纠纷的处理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原告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激动的说:“我们讨要艰难的欠款,没想到通过司法程序这么快就要到了钱,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为你们的公正高效点赞”。(王新雄、罗婧)
责任编辑: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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