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均向蓝田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旅游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陕西某旅游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确保被告景区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案件审理的影响。
2022年9月,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诉至蓝田法院,要求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支付工程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蓝田法院鹿塬法庭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后,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然而,保全裁定发出后,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称部分被冻结的账户系被告景区内商户日常经营收款所用,该账户冻结将会导致这些商户经营陷入困难。为尽快恢复双方正常经营,将纠纷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少,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公司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框架协议,由被告先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同时对争议工程量启动审计程序。
近年来,蓝田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案案关系营商环境”,在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发挥法治在保民生、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服务“六稳”“六保”,努力以一域之进为全局添彩,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杨竹超、任美琪)
责任编辑:曲静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